墨西哥勞動管理QA

墨西哥勞動管理QA

LRC – 墨西哥勞動法規

LRC-MX-20.10
墨西哥勞動合同應記載哪些內容?

RD 答:
根據 1970 年聯邦勞動法,第 24-26、35-40 條。
• 工人和雇主的姓名、國籍、性別、婚姻狀況和地址
• 僱傭關係的持續時間
• 提供的工作類型
• 進行工作的一個或多個地方
• 每日工作時間
• 工資金額和支付條件
• 聲明工人將根據公司或法律制定的計劃和計劃接受培訓
• 休息日、休假和工人和雇主同意的其他條件

LRC-MX-20.11
墨西哥勞動合同可以定期的嗎?期間多長?

RD 答:
墨西哥提供了固定期限的就業機會。
它不限制定期僱傭合同的期限。

LRC-MX-20.20
墨西哥僱用員工最低年齡的規定?

RD 答:
根據 1970 年聯邦勞動法,第 7、22-23、189、216、246 條。
禁止雇主僱用 15 歲以下的青年。
僱用 15 歲以上和 18 歲以下的任何人都需要父母的許可。
18 歲以下的員工不能在周日和節假日晚上 10:00 之後加班。或從事危險職業。

LRC-MX-20.40
墨西哥僱用員工前背景調查的規定?

RD 答:
聯邦勞動法沒有涉及背景調查。

LRC-MX-20.50
墨西哥員工在勞動合同中簽訂競業條款有沒有效?

RD 答:
墨西哥法律沒有明確禁止不競爭的契約。
僱員披露損害雇主競爭地位的商業秘密或其他機密信息構成正當解僱理由,即使沒有競業禁止協議。

LRC-MX-40.05
在墨西哥勞動法僱主不得對女性有性別歧視的規定為何?

RD 答:
根據 1970 年《聯邦勞動法》第 1 條。 3.
雇主不得基於種族、民族或民族血統、性別、年齡或其他有悖人類尊嚴的歧視類別歧視僱員或準僱員。
《聯邦勞動法》禁止基於性別和性騷擾的歧視,這被定義為在真正的從屬關係中濫用權力,使受害者處於危險之中。
法律將騷擾行為列為解僱的正當理由。
2013 年通過了工作場所騷擾預防、處理和懲處機制。
聯邦勞動法禁止雇主要求當前或潛在僱員提供他們沒有懷孕的證明。

LRC-MX-50.10
在墨西哥僱主可以蒐集或處理員工在互聯網上傳送的資料嗎?

RD 答:
根據 2010 年《私人當事人持有的個人數據保護聯邦法》第 6、8 條。
收集、處理、使用和披露個人身份信息必須有合法依據,例如同意或法律義務。
處理個人數據的公司必須通知受影響的員工。
如果發生安全漏洞,必須立即通知受影響的人。

LRC-MX-60.10
墨西哥勞動法對工作小時的規定為何?

RD 答:
根據 1970 年聯邦勞動法,第 60-73 條。
每週最長工作時間為 48 小時。
工作週包括 6 個工作日,但可以商定時間分配,以便員工可以將周六和周日的全部或部分時間作為常規休息日。
保證員工每工作 6 天就有 1 天全薪休息。

LRC-MX-60.30
墨西哥對加班工時的規定為何?加班加成費率為何?

RD 答:
根據 1970 年《聯邦勞動法》第 67-68 條;墨西哥憲法,第 123 條。
工作日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每天不超過3小時,每週不超過3次。
工人每週加班前 9 小時的工資是正常小時工資的兩倍,之後是正常工資的 3 倍。
週日工作的員工將獲得正常工資以及額外 25% 的工資。
被要求在休息日工作的員工將獲得當天工資的三倍。

LRC-MX-60.50
墨西哥工資習慣上有第13個獎金嗎?

RD 答:
根據 1970 年聯邦勞動法,第 87、117-127 條。
在每年的 12 月 20 日之前,雇主必須向所有員工支付相當於 15 天正常工資的聖誕獎金。
工作不到 1 年的員工將獲得按比例分配的獎金。
根據聯邦勞動法,工人有權分享其雇主的利潤,該百分比可能會因政府而異。
執行官和總經理不得參與此計劃。分享的利潤必須分成兩等份:
• 第一部分必鬚根據每個工人在一年中的工作天數平均分配給所有工人,並且
• 第二部分的分配必須與當年完成的工作所獲得的總報酬成比例。

LRC-MX-70.10
墨西哥員工正常的休假規定為何?

RD 答:
根據 1970 年聯邦勞動法,第 76-79 條。
服務年份 年假
1年 6天
2年 8天
3年 10天
4年 12天
5年 14天
此後,僱員每工作 5 年有權享受額外 2 天的年假。
假期必須在其累積年份結束後的 6 個月內進行。
員工有權獲得比其正常工資高出 25% 的假期工資,並且必須允許他們在一個不間斷的時期內休至少 6 天的年假。
雇主不能支付補償以代替休假。

LRC-MX-70.20
墨西哥公假的規定為何?員工加班的費率多少?

RD 答:
根據 1970 年聯邦勞動法,第 74-75 條。
墨西哥有以下 8 個國定假日:
• 1 月 1 日:元旦
• 2月的第一個星期一:憲法日
• 3月的第三個星期一:貝尼托華雷斯日
• 5 月 1 日:國際勞動節
• 9 月 16 日:獨立日
• 11月的第3個星期一:革命日
• 每6年(2024 年、2030 年等)12 月 1 日:總統就職日
• 12 月 25 日:聖誕節
被要求在國定假日工作的員工當天的工資是其三倍。

LRC-MX-70.30
墨西哥女性員工懷孕及生育假之規定為何?

RD 答:
根據 1970 年聯邦勞動法,第 166-170 條。
懷孕的僱員有權在分娩前 42 天(6 週)和 100% 的正常工資後享受 42 天(6 週)的帶薪產假。
當員工在產假後重返工作崗位時,她有權每天有兩個半小時的休息時間來餵養她的孩子。

LRC-MX-70.40
墨西哥男性員工之陪產假規定為何?

RD 答:
根據 1970 年《聯邦勞動法》第 132 條第 1 款。二十七。
男性僱員有資格享受最多 5 天的帶薪產假或收養孩子。

LRC-MX-70.50
墨西哥員工之病假規定為何?喪假之規定為何?事假之規定為何?

RD 答:
病假
根據 1995 年《社會保障法》第 58、91-92、98 條。
因非工傷或疾病而無法工作且在病情發展前 4 周向社會保障系統繳費的員工有資格通過社會保障機構獲得帶薪病假。
該福利為員工正常工資的 60%,從患病的第 4 天開始支付,最長可延長 52 週,並可再延長 52 週。
其他休假
其他假期是育兒假和撤銷授權假。

LRC-MX-70.60
墨西哥對員工之退休金與社會安全保險金之規定為何?

RD 答:
墨西哥的法定退休年齡為 65 歲、60 歲,福利減少。
墨西哥的社會保險體係是墨西哥社會保障研究所,IMSS。
自 1997 年以來,所有進入勞動力市場的私營部門僱員和合作社成員都必須在 IMSS 建立個人賬戶。
1997年以前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可以選擇參加社會保險制度或強制性個人賬戶制度。

LRC-MX-70.70
墨西哥對員工之意外災害保險之規定為何?

RD 答:
根據 1995 年《社會保障法》第 58、91-92 條。
雇主必須在社會保障研究所登記工人並向該機構支付保險費,該機構為與工作相關的疾病和傷害提供福利。
遭受與工作有關的疾病或傷害的工人有權獲得醫療護理,包括住院、手術、藥物、假肢或矯形裝置和康復,以及養老金和賠償。

LRC-MX-80.05
墨西哥企業員工可以加入工會嗎?

RD 答:
聯邦勞動法規定,不得強迫任何人加入或不加入工會。

LRC-MX-80.06
墨西哥勞動爭議之處理方式為何?

RD 答:
根據 1970 年聯邦勞動法,第 685 – 697 條。
在墨西哥,人們傾向於直接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勞資糾紛,通過專門機構的干預進行調解,以及由法院解決。
調解和有約束力的仲裁的實踐較少。
修訂後的聯邦勞動法包括處理勞動爭議的新程序。
當事人現在可以為每個有爭議的事實提交最多五名證人的證詞,儘管調解和仲裁委員會不需要聽取超過三名證人的證詞。
修訂後的《勞動法》的另一項更改要求將提交給調解和仲裁委員會的信息公開。

LRC-MX-90.10
墨西哥企業對工作場所的安全、健康之規定為何?

RD 答:
根據 1970 年聯邦勞動法,第 504 條。
雇主必須在工作場所保留急救藥物和醫療用品,並指導工作人員如何使用它們。
僱員超過 100 人的雇主必須建立配備適當人員的醫務室,僱員超過 300 人的雇主必須建立配備充足醫療和輔助人員的醫院,但經僱員同意,這些服務可通過當地醫療機構提供。

LRC-MX-100.10
在何種情況下, – 墨西哥僱主可以解僱員工?

RD 答:
《聯邦勞動法》規定了可以構成正當理由解僱基礎的具體行為。
這些包括:
• 對工作資格的虛假陳述
• 工作中的不誠實
• 工作中的威脅或暴力行為
• 故意損壞雇主的財產
• 因疏忽對雇主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 危害工作場所的安全
• 工作中的不道德行為(包括騷擾或性騷擾)
• 洩露雇主的商業秘密或其他機密信息
• 在 30 天內未經許可或原因缺勤超過 3 次
• 不服從
• 不遵守安全程序
• 醉酒或受非處方藥影響上班
• 被判入獄。

LRC-MX-100.11
墨西哥企業解僱員工需提前多久告知?要發多少資遣費?

RD 答:
聯邦勞動法沒有最短通知期要求。
終止付款因終止原因而異。
• 因故被解僱的員工有權獲得所有工資和應計福利。
• 無故解僱的員工必須支付 3 個月的工資、為雇主服務的每一年 20 天的工資以及相當於每年服務 12 天工資的資歷溢價,此外還有所有已賺取的工資和應計的福利.
• 辭職的員工必須獲得未使用假期的補償,並按比例支付聖誕獎金。如果僱員為雇主工作了 15 年或以上,僱員每工作一年有權獲得相當於 12 天工資的額外金額。
• 因與工作無關的殘疾而無法工作的僱員有權獲得每月工資加上每工作一年12 天工資的遣散費。

LRC-MX-100.12
墨西哥企業解僱員工向主管機關申報之規定為何?

RD 答:
除非雙方同意終止工作關係,否則雇主必須通知勞工委員會。

LRC-MX-100.20
在墨西哥合法大量解僱員工的規定為何?

RD 答:
《聯邦勞動法》規定了因不可抗力、破產或引進機器或新生產工藝而導致的勞動力減少。
在涉及不可抗力或破產的情況下,公司必須通知當地的調解和仲裁委員會,並為工人提供三個月的工資以及每服務一年12天的服務期保費。
在因現代化而減少兵力的情況下,優先考慮聯合勞資解決方案。
如果失敗,雇主必須獲得當地調解和仲裁委員會的授權才能執行其裁員計劃。
失去工作的工人有權獲得相當於 4 個月工資加上每工作一年額外 20 天工資和工齡津貼或與工會在集體協議中商定的數額的補償,以較大者為準。

LRC-MX-100.30
墨西哥解僱員工必需支付員工的期限為何?

RD 答:
聯邦勞動法沒有規定支付終止費的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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